丨适用范围
有组织废气排放、无组织废气排放、室内空气
丨测试项目
废气及环境空气检测项目95项,可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检测需求: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;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;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;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;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及各行业标准》(GBT18883-2002);
以及各行业标准。
丨测试标准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693-2014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57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973-2018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》(HJ/T 398-2007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-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2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》(HJ 544-2016);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549-2016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》(HJ/T 30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》(HJ/T 28-1999);
《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》(HJ/T67-2001);
《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》(HJ 777-2015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685-2014);
《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/T 65-2001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3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688-2019);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(HJ647-2013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37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4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5-1999);
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36-1999);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》(HJ 801-2016);
《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66-2001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》(HJ 1007-2018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》(HJ 1040-201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1079-2019);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1077-2019);
《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》(GB/T 14675-1993)等。